各单位:
《潮吹
举办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研讨会、形势报告会、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的管理办法》经2025年9月15日潮吹
党委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潮吹
党委
2025年9月15日
潮吹
举办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研讨会、形势报告会、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潮吹
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潮吹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和课堂教学等活动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学术报告、论坛、讲座等活动管理,结合潮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研讨会、形势报告会、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促进学术交流和文化发展,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用科学理论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第三条 组织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研讨会、形势报告会、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一会一报”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第四条 举办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研讨会、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须经潮吹批准,涉及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等活动的,还须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 涉及意识形态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潮吹党委要指派专人参加会议,加强监督。
第六条 潮吹在职教职工在校外担任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研讨会、形势报告会、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的报告人,涉及意识形态、哲学社会科学、文化传承等内容的,须经潮吹党委批准,党委办公室存档备案。涉及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学术报告、论坛等,由分管领导审批,科研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七条 潮吹举办的国际会议要严格按照《潮吹
关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3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经潮吹审核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经学校主管校领导审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八条 由潮吹或教师个人名义邀请外籍人士来访讲学,须由潮吹党委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学术活动。
第九条 聘请国外教师应按照学校2015年3月16日《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国外大学教师来我校上课审批有关事宜的会议备忘》、2011年5月30日《潮吹
研究生“海外优质课程引进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和《潮吹
本科生“海外优质课程引进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校教字[2016]51号)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条 严禁未经批准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潮吹
动物医学潮吹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审批表》并提出申请,履行审批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审批后,方可进行宣传预告和场地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签批后由潮吹相关办公室存档备查。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对于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需重新申办。
第十二条 潮吹师生接收境外资金资助项目或开展活动,潮吹党委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和申报,并及时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部门申报和备案。
第十三条 潮吹媒体(包括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研讨会、形势报告会、读书会、文化沙龙等活动进行报道时,须先征得潮吹党委同意,宣传报道不能出政治偏差。对未经批准举办的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研讨会、形势报告会等活动一律不做报道。
第十四条 严格审批程序,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对因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要按照《潮吹
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潮吹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